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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精选8篇)

时间:2023-10-17 10:24:37 作者:翰墨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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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篇一

油田工程建设的好坏,主要是取决于对其地面土建工程质量的控制,而油田土建工程质量的控制必须从项目对象的基本特点分析为切入点,从而分析并总结相关影响工程质量规律性的问题与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以此展开有重点且全面的管理。

充分控制油田土建工程的施工过程

对油田土建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是油田建设产品生产的基础,因而相关工程在竣工后,必须达到满足油田建设产品生产图纸中的技术要求,同时又要满足国家相关生产规范以及标准要求。因而在施工前应当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严格监督施工全程,将其中不合格因素扼杀在萌芽中,同时对此采取相应措施以预防相同错误的再次发生,如此就能抓好油田土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同时将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这对油田工程造价的控制也起到了十分有利的影响。在油田土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不应当只是片面的追求建设工程的质量,对其质量的控制并不是指不惜一切代价的投入成本以及人工费用,而是应当由相关施工单位精打细算,在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合理组织工人进行施工,这样才能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同时又降低整个工程的成本。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篇二

在油田土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监督机制,以此起到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并且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所以,在油田土建工程的建设项目中,工程质量监督相关人员应当及时有力的运用监督权、质量仲裁权以及质量否决权,监控好开公关、施工关以及竣工关,从而将监督管理机制贯穿到油田土建工程建设全程中去。另外,还应当适量的增加油田土建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抽查工作,增强监督力度,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抽查工作是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的最有效办法,相关质量监督人员可以根据工程的进展状况,对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时有效的安排抽查工作,对其中发现问题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办法,并督促相关施工人员及时进行更改和纠正,对问题严重部分则必须做停工处理,及时有效的对其进行处罚、教育及改进工作。

总而言之,油田土建工程的质量控制对油田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息息相关,并且其质量监控更是贯穿土建工程的重要方面,而油田建设工人人员的职责所在,正是加强油田土建工程的质量控制,只有坚持并遵循油田工作中的相关典范,严格进行油田土建工程质量控制以及监督,才能够最大程度的提升油田土建工程的质量控制,从而提高油田企业的经济效益。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篇三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的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施工标准,必须做好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电气工程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工程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通过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满足业主对建筑工程的结构性能、电气设施和整体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是整个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效果直接关系着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目标。为了更好地实现建筑工程的质量目标,首先要做好各个施工工序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然后做好各个施工子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最后通过不断强化各个分部工程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最终构成建筑工程整体性和系统性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过程。

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有效策略

2.1施工之前的准备工作

电气工程施工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施工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电气工程施工单位要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同建设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审核电气工程的施工图纸,全面掌握施工图纸中的各个细节问题,特别是施工难度大、结构复杂的建筑电气工程,必须仔细严谨地审核施工设计图纸,并且还要综合分析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进度和施工难度等方面的问题,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方案提出一些有针对性并且切实可行的意见或者建议,争取建筑工程设计部门和业主的认可。其次,施工单位在审核电气工程施工图纸时,一旦发现遗漏或者错误的问题,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设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尽快解决问题。最后,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要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和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然后根据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对每一个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结合施工人员的整体情况,合理制定施工进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建设做好充分的准备。

2.2施工阶段的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

(1)做好施工过程中协调环节。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弱电电气工程施工和强电电气工程施工两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明确这两部分的界限,在电气工程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明,例如,电源管线、空调系统的控制柜以及建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220v电源线都是强电电气工程的施工内容。结合电气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要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并且规划强电和弱电的施工顺序,加强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建筑电气工程的顺利施工建设。另外,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建设还要涉及到电力、水力和土建等方面的施工内容,因此必须做好跨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筑电气工程的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结合建筑工程各个分部工程施工建设的实际情况,加强和其他施工团队的配合,合理规划电气工程的施工技术,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能够顺利完成施工计划。

(2)基础施工环节的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在建筑电气工程的基础施工环节,电气工程施工人员要和土建施工人员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止水挡板和电气工程的电缆管线穿墙预埋工作,避免在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破坏墙体导致防水层渗漏。电气工程施工人员要结合土建工程的施工内容,合理规划施工工序,对于建筑工程中的基础型配电柜、基础螺栓吊杆、吊卡以及铁件等预埋件提前进行规划设计,在土建工程完成相应的施工工序后,将这些预埋件及时买入,最大程度地降低对土建工程施工工序的影响,避免由于人为失误遗漏某些施工环节导致返工。

(3)主体施工阶段的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在建筑电气工程的主体施工阶段,相关的管理人员首先要科学划分建筑电气工程各个施工工序的主次关系,做好电气工程供配电装置、电力线缆和电气设备之间的交接工作,严格按照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要求和相关操作规范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加强电气工程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其次,重点监控建筑电气工程的关键施工环节,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推进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最后,随时处理好和土建工程施工团队的关系,密切配合,结合建筑工程流水作业和混凝土浇筑作业的施工情况,逐段逐层铺设好电气工程的管线。

(4)隐蔽工程的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建筑电气系统包括很多的接地线、电缆保护管以及电缆等管线都需要从建筑工程的隔墙内部或者墙体中穿过,这些隐藏在建筑工程中的施工项目就是隐蔽工程。建筑电气的隐蔽工程一旦出现问题,不容易被人们察觉和发现,并且维护检修非常麻烦,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这些隐蔽工程的施工管理,加强施工质量控制。隐蔽工程的控制点主要有:必须确保预埋件的规格、型号、材料等参数满足建筑电气工程的.相关要求,在建筑工程墙体中管线的排列要科学合理,尽量减少管线的叠放和弯曲,管线弯曲时避免满足弯曲半径的要求。另外建筑电气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母线和电缆的质量、规范以及型号等参数必须严格符合电气工程施工要求,为了有效地避免控制电缆和动力电缆之间的相互干扰,要将这两种电缆分开敷设,设置相应的电缆屏蔽装置,满足建筑电气工程的安装标准。

三、建筑电气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3.1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施工原则,强化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制定建筑电气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建筑电气工程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做好电气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一些重点岗位要坚持持证上岗,推动建筑电气工程的顺利施工建设。

3.2编制安全用电操作规范

在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中,结合实际的施工项目情况,编制安全用电操作规范,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规范用电操作培训,最大程度地降低人为失误。

3.3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在建筑电气工程过程中,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每一个施工项目开始之前,都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向专业电工、安装人员和施工人员介绍安全用电操作的注意事项、技术内容和施工项目设计,并且在技术交底文件上签字。

四、结语

建筑电气工程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的重点项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施工原则,做好建筑电气工程各个施工环节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建筑电气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不断提高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推动我国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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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篇四

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村(居)应当配备信息员。

信息员发现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乡村建设工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和信息员报告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对巡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整改要求。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乡村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篇五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协议,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通用设计图集,指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管理和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下列工程应当选用通用标准设计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

(一)2层以上的住宅;

(二)多层或者跨度在6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三)加层的扩建工程;

(四)属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小型以上的独立烟囱、水塔和水池等构筑物。

第二十条鼓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专业工匠施工。

第二十一条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开挖地基、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安装拆卸模板和脚手架等工程施工关键工序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巡查、抽查。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监督验收。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乡村建设工程以及实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工程,是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和乡村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实行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乡村建设工程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限额以下工程两类。

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上工程,是指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

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承担。

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性服务等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承担。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群众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抗震防灾的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意识。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篇七

第八条编制城乡规划划定乡村建设用地,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考虑选址安全因素,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环境严重污染地区以及地震活动断层、砂土液化等抗震不利地段。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

(三)建设项目用地四至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

(四)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农民个人自建住宅工程通用标准设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农民个人自建住宅推荐设计图集,并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规定,加强对乡村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计、抗震施工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新建乡村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

农民个人自建住宅符合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导则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论文篇八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涉及经营活动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涉及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

第二十九条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涉及经营活动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涉及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二)未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的;

(三)使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街道办事处辖区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的;

(二)接到投诉举报和信息员报告未及时处理的;

(三)未履行技术指导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乱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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